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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8  点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教社科〔2009〕1号)、《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简称《成果奖实施办法》,见附件),教育部办公厅现启动了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简称青年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一)本届评奖,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二)本届评奖接受香港、澳门高校申报,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省教育厅下达给公司的指标是10项。各申报单位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科学合理分配申报名额,规范申报程序,切实做好申报遴选工作。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

申报者按要求填写好《申报评审表》即可,个人无需登录申报系统。《申报评审表》中的学校学术委员会意见由各单位学术委员会组织填写,学校意见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填写。《申报评审表》启用2019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访问申报系统查阅《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有关技术问题咨询联系电话:010-62510667,手机: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邮箱:xmsb2019@sinoss.net。

(二)申报单位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排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社会科学处项目管理办公室。

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三)具体时间安排见下

2019年3月4日:相关单位集中提交材料到社会科学处项目管理办公室;

2019年3月5日——3月6日:整理各单位上报材料,组织评审;

2019年3月7日——3月12日:对评审出的10项材料进行网上公示;

2019年3月13日:将公示无异议的材料录入教育部申报系统;

2019年3月14日:系统打印出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

1. 《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材料及配套的电子版(包含WORD、PDF两种格式)。

2. 学院《申报一览表》

公司盖章排序的《申报一览表》1份及电子版。《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应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准确无误。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著作类、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6份(至少1份原件);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0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6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 所有材料档案袋装封,档案封面为申报评审表封面。

  (三)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六、申报所需材料见附件或访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https://218.241.235.188/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

                                                                                                社会科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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