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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4永利官网vip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09-07  点击:


3044永利官网vip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经费(以下简称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建立规范有序良好的科研管理和运行机制,保证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充分发挥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推动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科学研究,促进科研发展,保证科研项目圆满完成并产出高水平成果,有利于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有利于争取新的科研项目,有利于科研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增强学校科研发展实力和综合实力。 第三条 科研项目经费实行宏观控制,分类管理,自我平衡。在校、院(系、部、中心)提取必要的管理费后,其它部分由科学技术处与相关学院共同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在学校科研经费开支允许范围内负责使用,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通过各种途径争取的各类科研项目必须经科学技术处审核并签订科研合同或下达科研计划。未经科学技术处签定科研合同或下达科研计划的科研项目及其成果、未进入学校财务帐户的项目经费均不能作为教师及科研人员业绩考核、人才遴选、工资晋升、职称评定、学院科研预算的依据。 第二章 科研项目经费的分类 第五条 根据学校科研项目来源,科研项目经费可分成3044永利官网vip类: 1.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以3044永利官网vip为第一申报单位或作为合作单位申报的各级各类科研计划项目经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科技部、教育部、中央其他各部(委)、国防科研主管部门、湖北省各委办厅局、宜昌市各委办局、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等直接下达给公司的各类科研计划项目经费及国际各基金会(组织)计划项目经费。 2.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委托研究的项目经费;境外或港、澳、台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承担非3044永利官网vip作为合作单位申报的各类纵向项目经费等。横向科研项目主要以合同或协议的形式认定。 3.学校科学基金项目经费:指学校利用事业费支持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包括青年科学基金、科技成果奖励培育基金、人才科研启动基金、超前研究基金、求索计划基金、成果转化基金等。 4.科研项目配套经费:其管理办法按3044永利官网vip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与分配 第六条 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的管理体制。即通过各种渠道下达的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使用,学院和科技处负责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第七条 科研项目的类别由科学技术处根据项目的来源、特征、研究方法、研究目的及目标等统一划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自行确定项目类别。 第八条 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由财务处分学院(系、部、中心)按项目单独建帐办卡,经费卡由项目负责人保管使用。 第九条 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 1.科研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其中学校科学基金等项目经费报销由学院分管领导审签。 2.科研项目经费的转出,应事先写好书面报告或合作协议书,由项目负责人、科技处负责人分别签字后方可实施,必要时须由主管校领导批准。 3.科研项目经费下达后,3个月内未开展任何工作,科技处将冻结其项目经费的80%。未冻结经费保留2个月,经费冻结后1个月内能积极开展科研工作,且发展势头较好,经费可解冻;若仍没有进展的,学校将变更项目负责人或收归全部经费。 4.科研项目经费用于与科研工作有关的特殊性开支时,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向科技处写出书面申请,报科技处长批准后方可开支。 5.科研项目的研究应按计划完成并及时办理结题手续,项目经费的结余部分应在批准结题当年内按规定办理有关清户手续,如需延长使用的,由项目负责人向科技处提出申请,经科技处批准后方可延长使用,但最长不能超过两年。 6.结题后项目经费低于1万元的项目,须及时转入其它项目经费卡,如超过半年不办理相关并卡手续的项目,财务处将自动清零。 第十条 校、院(系、部、中心)对不同类别的项目,按实到经费提取不同比例的管理费,用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发展。 1.学校除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按3%提取管理费外,其他各类科研项目均按实到经费的5%提取管理费。 2.学校对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按到账经费的20%提取能源动力费、资源占有费、设备费、计算分析费、采集费等;横向科研项目和学校科学基金按学校相关规定以实际发生费用计提。 3.项目所在学院(系、部、中心)可对横向项目提取一定比例的科研管理费,提取比例由各学院(系、部、中心)自定,提取比例的办法报科技处备案后由财务处执行。 4.相关税费由项目组承担,财务处代扣。 第十一条 对下列情况学校可适当降低项目管理费的提取比例或免于提取。 1.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中注明为甲方代购的仪器设备和材料费,学校按实际开支提取2%的管理费。 2.学校内部单位协议、学校科学基金项目和军工项目不提取管理费。 3.纵向项目中主管部门规定了提取比例的则按相关办法执行。 4.鼓励老师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购买固定资产,学校对购买固定资产的相应金额免提5%管理费。 第十二条 经费使用单位或负责人应定期向科学技术处提交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1.各类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下达部门的有关规定,按时按要求填报《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2.各类科研项目结题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向科学技术处和项目下达部门填报经费决算情况。 第十三条 科研项目经费必须进入学校财务帐户,由财务处统一管理,并按项目下达部门或委托方同意的预算或有关规定直接用于项目研究。 第四章 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十四条 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研究经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和管理费等。 1.研究经费是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费用。包括: (1)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数据采集费,动力、能源费、场地租用费、设备占用费,调研和会议费,资料费、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查新、网络信息费和通讯费,学术刊物订阅费、成果申报评审费和劳务用工费。项目劳务用工须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由学院负责审签,科技处备案。 (2)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和交流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交通费中可支出车辆维持费、租(包)车费和出租车费。学校科学基金项目不得支出车辆维持费。科研项目(学校科学基金除外)野外工地(现场)出差可享受专家补贴标准(教授200元/天、副教授180元/天、讲师150元/天、其他人员120元/天)的规定,并由学院负责审签。 (3)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4)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租赁使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设备购置和自制专用仪器设备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报设备处验收后纳入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横向项目合同中明确注明属对方的设备和材料可不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但需经科技处和设备处审签。 (5)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费用。纵向项目和学校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用于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的开支。 (6)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协作费转出需科技处审签。 (7)研究生助研费: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科研补贴。纵向项目和学校科学基金项目支付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科研补贴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5%,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的科研补贴不得超过资助经费的10%,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的科研补贴不得超过资助经费的10%,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的科研补贴不得超过资助经费的5%。 (8)招待费:纵向项目和学校科学基金项目不得开支招待费;横向项目的招待费不得超过项目经费20%。 (9)其它费用:科研项目中可开支公司产品费和学费,其它办法中没有列支的费用须科技处审签。 2.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是指用于与项目研究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包括项目组人员出访及外国专家来访的部分费用。其中: (1)纵向项目和学校科学基金项目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资助经费的15%,其中国家基金重点、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资助经费的10%。 (2)项目经费中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预算单列的按预算执行。 3.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和成果鉴定中的专家评审费。 (1)纵向项目和学校科学基金项目的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中的公司正式职工。 (2)纵向项目和学校科学基金项目咨询费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其中国家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咨询费一般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5%。 4.劳务费是指用于支付给课题组成员的酬金。 (1)纵向项目和学校科学基金项目不得支付课题组成员中的正式职工酬金。 (2)横向项目中的劳务费支出不得超过总经费的30%,其中软件类、设计和咨询类横向项目劳务费支出不得超过总经费的50%。 5.管理费是指项目依托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包括项目执行中财务管理费等。管理费由财务处按相应的比例提取。 6.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支出。严禁使用项目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严禁开支与项目研究无关的个人和家庭生活用品、家用电器、水电费、收视费等支出。 第十五条 财务处严格按上述规定,对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及指标数实行监控,对超过使用范围及指标数的应予以拒绝核销。 第十六条 为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科研项目的正常实施,及时制止科研项目经费的不合理使用,学校在特殊情况下有权直接审批、划拨和冻结有关的科研项目经费。 第五章 项目结题与结余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科研项目验收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全面清理应收应付款项,办理财务结算手续。有暂付款尚未结清的,应在财务结算之前全部报销或归还;有应付未付账款的,要全部处理完毕,并由财务处核定科研经费余额。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的规定:“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应在六个月内办理结账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结账手续的科研项目,学校有权予以结账。”课题组不得长期挂账报销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占用结余经费。 1.纵向科研经费的结余资金,执行财政部有关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原则上需将全部净结余上缴国库。 2.横向项目结题后1年内应办理财务结算手续的规定,结余经费按学校和项目组3:7分成,项目组分成经费纳入工资收入管理(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并按规定完税。 3.3044永利官网vip科学基金结余资金结题后一年内,仍可使用,到期仍未用完的,学校将予以收回。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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